去年四月中, 老妹賣了餐館退休後, 回到台北停了三個月, 將取回

的爸媽的房子整理妥善, 回到美東. 餐館的事情實際上還有一件未了

之事. 當年二哥與老妹將生意做穩了後, 請的幫手已經有六個人,

原先租給員工住的二房公寓已經不敷使用, 房東對這麼多的人住在

一個單位內, 也有意見, 因此老妹就在餐館不遠處, 買了一間獨立的

平房, 有三個房間, 勉強夠用. 買屋的頭款是老大從台灣匯來的五萬

美金. 本來房子擬登記在他的名下, 後來因為他在美國沒有工作收入,

無法申請到房貸, 因此老妹加進來, 房契上有兩個人的名字.

經過這許多年, 餐館的員工來來去去的, 不同地區來的人有著不同的

生活習慣, 加上不是自己的房子, 等到原先的員工都離開後,

宿舍經過那麼多年的使用, 員工的不愛惜, 已經破舊不堪. 餐館的

新東主自己買了一棟房子, 讓他的員工住在地下室, 自己住在一, 二

樓, 就將老妹原本租他的宿舍退租了. 這是去年冬天前發生的事.

在美國的冬天, 很少人會選擇在這個時候換工作搬家, 買賣房子最好的

時機是在夏天, 學校的暑假剛開始, 這樣對在學的小孩, 衝擊最小.

上個月底我到紐澤西老妹那邊, 為老媽做忌日, 停留了九天在七月六日

回洛杉磯, 老妹就嘟嚷著要找售屋代理來討論賣房的事.

老妹是個劍及履及的急性子, 馬上找了她認識的朋友, 三天內將房子上市,

再過兩天內收到了十幾個出價, 選了一個條件最合適的, 將房子賣了.

第一次與代理見面時, 老妹就說明了房子還掛著老大的名字, 他已在台灣

過世, 該如何處理? 代理說就將他的名字拿掉, 僅用老妹一個名字來賣.

這事有先例, 應該不是問題.

在紐澤西, 買賣房子都是透過律師辦手續, 與加州不同. 在加州是經過一種

專業的Escrow Company來進行所有的手續, 經手錢財, 保護買賣雙方的

利益. 這個角色在東岸是由律師在扮演.

七月十三日, 律師的助理打電話給老妹, 說是辦理所有權狀的 Title

Company 要求老妹出具一份經過公證的老大的死亡證明.

這份證明在台灣只有老大的配偶或是直系血親才能申請, 老妹沒有選擇,

必需與老大的兒女聯繫, 而這個聯繫的管道是他們的阿姨, 小孩的媽媽

也在兩年前因癌症過逝, 比老媽晚了十八天.

老妹在取得兩個小孩的郵箱及電話後, 在七月十六日分別傳了郵件及打電話.

郵件沒回, 電話不接, 於是老妹在七月十九日Line給我有關這件事的始末.

住在台北的表姊碧雲告訴老妹, 去問小哥吧, 他的主意多.

老妹的個性與我的極端類似, 沒到山窮水盡, 她是不會找人幫忙的.

我對老妹說, 老大的兩個小孩可能在刁難妳, 去年他們心不甘情不願的

將台北臨沂街的房子交出來, 現在是千載難逢的機會來給妳難過.

我說, 最好的機會, 可能在台北代表我們打官司的呂律師的卷宗裡.

老大的律師在2013年曾經向法院提出修改被告的動議, 因為老大的死亡.

在這個過程, 應該會使用到這個文件以便向法院證明.

老妹便通知在台北的三哥, 對律師的助理提出這個想法, 不到一天便找到了.

老大的律師不是附上死亡證明, 而是取得區公所的除戶證明, 上面記載了

老大的死亡日期. 這份文件雖不是美方要求的死亡證明, 但是屬公家發出

的正式文件, 有他們要求的所有要件, 證明老大已不在.

七月二十一日,老大的女兒回覆老妹的郵件,說是已經委托阿姨申請死亡證明.

七月二十三日, 老妹將三哥傳來的文件及公證交給律師轉Title Company.

今早老妹Text給我, 說是收到小孩的阿姨line來的消息, 已經取得證明,

她想知道小孩可以分到多少錢?

要怎麼回覆她?

我對老妹說, 先不要處理, 去問律師, 妳提出的文件, Title Company接受嗎?

十分鐘後,老妹打電話過來,她說律師一直在強調,這是一件他們未曾見過的事,

Title Company的老闆居然是從台灣來的, 他瞭解而且接受老妹提出的文件.

What a luck. 律師說.

那麼, 老妹接到的那個Line信息, 自然就是已讀不回了.

老大當時匯的五萬美金, 其實是他暗槓的桃園縣政府土地徵收的補償金

兩千四百萬台幣的一部份, 根本就是我們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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