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小舅子的老婆在去年十月檢驗出已是乳癌末期. 他們的女兒婚期一直未定,

說是要等過了年黃曆出來後, 才能挑選吉日.

我一直持著一個觀點, 在這個非常時刻, 一定要牽就算命的說法, 非得在

過了年後才能結婚嗎? 爲什麼不趕在年前將婚事辦了, 趁著新娘的媽媽還有

力氣走動, 甚至參加女兒的婚禮? 能這樣做, 將給母女兩人的慰藉是無法衡量的.

我是自己一個唱獨角戲, 沒人拿我當一會事, 也完全忽略我所擔心的.

婚禮訂在三月二十六日, 就是台灣時間今天. 早上八點鐘, 男方要過來迎娶.

昨天晩上十一點五十二分, 新娘的媽媽在醫院過世.

今天本是新娘大喜的日子, 卻成了大悲的日子, 唉.....

老婆在三月一日回台北幫忙, 本計劃在二十九日回來.

再看看吧, 只要來得及參加女兒四月十二日的婚禮就行.

我這張烏鴉嘴啊.....

說對的都沒好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塗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