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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歲離開台灣來美國之前, 除了有一年的暑假工讀了三個月以外, 我沒有

進入過台灣的職場. 聽多了父親談他工作的環境, 看著兄姊們在工作上的煩惱,

我自認無法適應台灣這種承襲自日本人的職場文化, 便在美國混了一個學位之後,

留下來工作, 尋求發展. 或許我能在西方社會這種不同於東方文化的環境裡, 找到

一個能讓我舒心工作的立足點, 我打的是這樣的如意算盤. 我錯了.

有人的地方就會有Office Politics.

五年的工程師生涯, 看盡了同事之間的相互軋傾,爾虞我詐, 心生厭惡.

想為公司多做些事, 又擔心太光芒畢露, 讓老闆感受到威脅, 難啊.

在幫老闆擺平了他惹出的麻煩後, 我們這些不愛玩Politics的工程師,

先後非自願的離職. 真是應上了狡兔死, 走狗烹這句話.

同時也必須感謝他, 當時留下來的那些他的人, 幾年後

也一齊因為公司倒了而出來找工作. 好的機會已被我們捷足先登了, 哈.

我的個性不喜歡逢迎我的上司, 因此在九零年初期赴大陸尋求供應商時,

也對那些儘在我面前拍馬的人懷有戒心.

沒有必要將我當成衣食父母般來討好.

買賣這檔事, 本就是互利的行為, 沒有誰欠誰的問題.

我要的只是對方的盡力合作.

當年他們一無所有, 有的只是一腔熱忱, 該具備的專業能力.

我引進樣品, 提供開發的資金, 給他們訂單, 他們恭恭敬敬的稱我為X先生.

我比他們都年長十餘歲, 這樣的稱呼, 也不算托大.

二十年之間, 我在他們的身上投下了三百多萬美金的開發費,

讓他們練就了一身的功夫, 也在業界嶄露頭角, 個個腰纏萬貫, 哈哈. 孺子可教也.

接下來的事情就不是那麼愉快啦.

先是我在美國的客人來告, 我的產品被人透過其它的管道運到美國來與我競爭.

我的出口代理在向工廠詢問這件事情時, 有人出言不遜, 稱我為"那個美國姓X的".

一副有恃無恐的架式. 哈, 該來的總要來.

美國有一句俗話 : Contract is made to be broken.

也罷. 既然不想受我制約, 那就放他們走自己的路.

新的產品不再往那邊去, 老產品還讓他們留著. 有訂單時生產,

就讓時間將這些產品淘汰後, 我們的關係自然的結束.

一個市場所需要的量是固定的. 工廠的人認為多賣給其他人, 會增加他的營業額.

實情是, 多數情況會成為此長彼消, 他的生產總量不會有多大的變動.

我的生意流失了, 能給他的訂單自然會減少, 對他而言是一個損人不利己的決定.

但是其他方面的得失呢?

大概是感受到少了我的讓他介入, 他已經與市場的脈動脫節, 想回來.

我們還是當朋友吧,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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