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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的出差大陸, 都落在十一月, 原因無他, 因為十月底十一月初

的兩個在拉斯維加斯的汽車零件展必須先參加. 有幾位供應商就是

在這個展會上才會碰面敘舊, 我的大陸出差行程, 一般是略過他們

所在的城市, 既然在美國已見了面, 也就無需去叼擾他們. 

1991年開始跑大陸台灣, 那年父親已過世, 老媽隨著老妹遠赴美東,

很少回台北. 臨沂街的房子, 是父親用他退休的錢買的第一棟屬於自己

的房子, 登記在老媽名下. 在此之前, 記憶中住過的房子, 從桃園算起,

加上在台北的南京東路二段及三段兩處, 都是銀行宿舍. 住過的延吉街

137巷以及民生東路, 我都沒有很深的印象, 因為那些年我在服役, 隨後

到美國追尋更好的機會, 1987年父親在台過世, 我回來奔喪時, 家已在

臨沂街. 早兩年老妹將美國的工作辭掉, 回家照顧生病的老爸, 所以這是

她心目中的家, 老爸在附近新生南路的巷弄中買給三哥一家居住的房子,

沒有給她家的感覺, 我可以理解, 後來我也不在那邊停留了. 老媽的房子

一直被老大一家佔住, 這讓他有了一個錯覺, 覺得房子應該是他的.

這事原本有商量, 我們其他弟妹都是錢財看得很淡的人, 大家各有居所,

不管是老爸給的, 或是自己努力工作爭來的, 有遮雨的地方就行了.

偏偏老大不懂得友愛手足之理, 蟬食鯨吞父親遺下的地產, 還對兩位妹妹

因他而貸出的房屋二次貸, 裝聾作啞, 這讓我們將他帶上台灣法院,

進行了十年的訴訟, 最後逼他和解, 還在他賣出最大的一塊600坪的土地

之際, 假扣押了兩千萬台幣, 也同時將他欠小妹的三十五萬美金貸款吐

出來, 這讓他極為不爽, 或許對他的病情沒有幫助, 在當年底(2007年)走了.

臨沂街的房子既然還登記在老媽名下, 老大不在了, 他的兒女也都在國外

定居, 又截下了許多父母的錢, 房子該還給老媽回來安享天年吧?

我們的希望在九年後, 經過兩庭的敗北, 在最高法院得到駁回高院更審.

此刻, 老媽已過世, 三個星期後, 強硬不歸還房子的大嫂也在台北過世,

這個訴訟得修改訴狀, 將最初的原告被告名字移除. 老大的兒女也繼續

請律師要與叔叔姑姑將官司打到底. 接手的高院法官竟然是在第一審時

的承辦法官, 在接近判決時, 被調離這個案子, 讓我們懷疑多對方是花了.

多少錢喬事? 在台灣打官司公理得直的概率, 其實與讓兩造猜拳定輸贏

無甚差別, 哈哈, 都要靠點運氣. 法官向對方的律師說了一句話讓他們

知難而退, 和解. 法官說, 不該拿的, 就別硬要, 都走了兩個人了, 還沒

想清楚嗎? 我們當叔叔姑姑的, 只是想拿回控制權, 並無意質疑他們的繼

承權. 終於在年中, 對方交回了房子的鑰匙, 大妹也得以在退休後, 回到

台北父母親住過的房子, 十七年前她最後一次帶母親回台探親後, 就再也

回不來的家. 九月初老妹協同三哥回台, 面對的是被破壞, 蛛網四佈, 供

桌積塵盈寸的家. 經過重新打掃粉刷, 將被移除的冷氣壓縮機, 熱水器,

瓦斯系統, 冰箱, 所有的側面及後面鐵窗裝回去, 四個房間的眠床被褥等

寢具, 微波爐, 烤箱, 鍋盤碗筷一一的添置, 在我回到台北的前兩天, 老妹

及三哥回美國東岸, 房子經過他們的整修, 已可舒適的過家居生活.

十月中, 小妹的兒子由北加州來訪, 停了幾天.  二嫂帶著她的小兒子一家

四口, 與我同日回到台北, 他們都是第一次造訪我的父母親的家.

過去十七年, 老妹遲遲沒回到台北, 因為她無家可回.

這次我出差經過台北, 也是多年來第一次沒去麻煩我的岳家, 岳父母

雖然悵然若失, 但是他們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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